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30%,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5%,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5%。
三、认定依据及等级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学校认定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 提前告知(暑期及九月初)
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老生均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出;老生联系辅导员进行下载打印。
2.个人申请(9月15日—9月22日)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认真填写纸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班级认定(9月22日—9月29日)
各班级按照相关要求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申请认定的学生实行民主评议,将贫困生入库名单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澳门直营6766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如实记录,上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7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院认定(9月28日—10月18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同时核查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澳门直营6766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情况,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信息后系统上报学校。
5.学校认定公示(10月18-11月上旬)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6.建档备案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学院。
五、认定要求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各二级学院做好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认定对象。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但学生本人要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审核,并同其他认定学生一起记录在《澳门直营6766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上。
2.各二级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8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版(提示:模板内自带信息检查功能,请核验通过方可发送至指定邮箱)至安广院资助办邮箱(amtcxsc@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贫困生认定。并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澳门直营67662021-2022学年贫困生库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议记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等材料。
3.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各专业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9月15日
澳门直营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