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17浏览次数: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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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管理制度

澳门直营6766“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皖广院字[2009]36    2009年6月10

 

根据中央、省委和省广电局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我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院各部门,其中以有自主收费项目的部门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至615)。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部门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61630日)。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见附件4)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于620日前报院办公室。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院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同时,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列我院《“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625日前上报省局计划财务处。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711031)。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1、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等相关费用相对集中的部门;

2、承担学院物资采购任务的部门;

3、开展培训、租赁等业务较为集中的部门;

4、代学生集中采购物品的部门;

5、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的部门;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7、有群众举报的部门;

8、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奖金劳务费发放、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发票管理检查、学生奖助学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091030日前报送省局。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11130日)。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学院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学院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学院及各部门将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

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开辟专栏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推进治理工作。

2.加强监督。学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同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严肃纪律。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工作的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牵头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单位的处理处罚工作。

4.务求实效。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导,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填表说明。

澳门直营6766经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

 

(皖广院字[2006]5   2006年2月20

 

为强化学院的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学院经费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系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澳门直营6766二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系部经费实行切块承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切块包干原则

(一)学院实行统一预算、二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院内分级预算经费指标实行切块包干、集中核算、结余留用的原则。

(三)预算经费指标坚持适当向教学、科研倾斜,确保教学正常运转。

 二、系部包干经费项目支出范围

(一)课时费

该项经费包括学院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理论课、实践课的课时费。

(二)实训经费

1、学生出合肥市的实习费用,包括交通补贴、实训基地教师指导费、学院教师费用等;

2、实训耗材,包括学生作业作品展览耗材、摄影摄像耗材、教师教研用材、U盘、移动硬盘、化妆用品、绘画用品、学生装机(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VCD等)散件以及零星低值易耗用品等;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

(三)就业指导经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系编制预算时不超过学费的0.7%

(四)活动经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开展学生文体等及其他宣传活动、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工作经费。系编制预算时不超过学费1%

(五)岗位津贴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部坐班人员的岗位津贴。

(六)班主任经费

该项经费按人事部门制定的“岗位聘用办法”由系组织发放。

(七)科研经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部举办学术讲座、订购报刊和学术资料等。

(八)教师进修经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部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进修培训等。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进修、培训按其专业归属由所在系部统一安排。系编制预算时不超过学费2%。教职工的学历进修、行政人员的学习、特殊人才进修,由学院安排。

(九)其他经费

1、办公费

该项经费指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而必须配备的办公用具及消耗品所需的经费。包括笔、墨水、公文夹、订书机、电话机、档案袋、信封、各类纸张(含打印纸、复印纸、教师备课用纸)、计算器、硒鼓、复印费等。

2、交通费

该项经费指各系部市外用车的过路费和油费以及市内办事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费用。

3、办公固定电话费。

4、差旅费

该项经费指除教师进修培训、就业等之外的出差费用。

5、值班费

该项经费用于系部安排的各类人员值班和节假日加班费用。

6、业务费

该项经费各系每年不得突破学费的0.2%

三、系部包干经费指标的确定

(一)新闻系、影视艺术系、信息工程系、播音主持系按每年3月和9月当期实收学费(包括完成助学贷款额)的18%划拨经费。历年欠费按缴纳时间纳入缴纳学期学费基数中,每学期经费划拨之后的收费纳入下学期学费基数中。

(二)基础教学部按当期全院学费的4.25%划拨。开支项目为本办法第二部分“项目支出范围”中的课时费、岗位津贴、科研经费、教师进修经费和其他经费中的前五项。

(三)其他部门的经费开支和四系一部包干范围之外的经费开支,仍采用报批的办法解决。

四、系部包干经费的结算和管理

(一)每年3月和9月份,学院财务部门分两次对各系部学期经费包干额度预审,经学院财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下拨到各系部。

(二)系部负责按照本办法编制本部门学期经费预算,经学院财务部门预审,上报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系部主任负责实施。系预算调整必须经过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经学院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系部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在预算包干额度及预算内,各系部按规定自行支配,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系预算经费以两年为一结算周期,当年节余的可结转第二年使用,第二年仍有结余的,则指标作废,不再结转。

(四)系部包干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为:经办人 → 证明人 →系部负责人签批→分管院长审核→分管财务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系部主任为业务经办人时,其审批流程为:经办人(系部主任)→ 证明人→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分管财务院长批准→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合规合法,其内容要真实,数字要求正确,手续要完备。

(五)系部包干经费学院内部费用的结算。

1、学院办公室为各系部订购的报刊费用,由办公室汇总,交财务部门核算。

2、各系部到总务部门领取办公用品等,由总务部门定期将系部领用单据及费用汇总交财务部门核算。

3、各系部使用学院车辆,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出合肥市外出差期间的过路过桥费、车辆过渡费、油费、停车费、司机出差补贴等由用车部门支付。财务部门在用车部门报销出差费用时一并结算。

4、各系部在文印室打印、复印资料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交财务部门核算。

5、各系部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定期汇总交财务部门核算。

6、以上各项校内结算,待办公室、总务处制定出统一的结算办法后,于20063月起在全院各部门同时实施。

(六)为了保证开展工作最基本的资金需要,各系部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下月用款计划。学院财务部门将根据上级拨款和学院收支的实际情况对各系部用款计划进行平衡,于每月底下达下个月的用款指标。

(七)各系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的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进入学院财务帐内,再由财务部门按学院规定划转到各系部支配指标中。各系部组织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对于新增的收费项目,需提前到物价等相关收费管理部门申报立项,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合法的票据。

(八)学院财务部门按月将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各系部。

(九)学院各经费包干单位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与学院财务、监察部门的监督及审计。

本办法自2006年试行一学年,试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由学院研究解决。2007年第一学期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正式施行。

                        关于加强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

 

(皖广院办字[2005]3   2005年5月11

 

近年来,学生开学报到注册时欠(缓)交学费的情况有所增加。学生欠费现象既造成了学生本人的铺张浪费,也造成了学生家庭的双重负担,同时影响了学院对贫困生的帮扶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院的发展。鉴于这种情况,本着对学生、家庭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经过研究决定加强学费收缴工作力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系应加强对学生开学报到工作的管理,严格学生欠(缓)交学费的审批手续;加大对学生欠费的清缴力度。

二、以各系为单位,对学费收缴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制度,每学期末(即61020日或121020日)考核一次。

三、各系的学费收缴应以本系总学费的95%为合格,按每学期实际来校报到上课的人数,由学生处与财务部门共同核定基数。考核时,以系为单位计算,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每学期扣除该系系主任岗位津贴100元。(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每学期扣除系班主任费100元)。以此类推。由学院批准减免、缓交的学费计入该系、班级完成任务数中。

四、各系收缴的总学费如超过95%,学院以超过部分的30%用于奖励各系和辅导员。

五、各系、班级在收缴学费工作中,应注重思想教育和工作方法,既要保证收缴学费工作有明显成效,又要关心关怀学生,绝不允许以此为借口将学生推向社会。

六、在加大学费收缴工作力度的同时,学生处和各系要完善对贫困生的“奖补助减免”等帮扶政策。各系每年年初将本系实际困难学生人数及具体困难事由报学生处审查后予以适当资助。

七、为方便学生缴费,从今年9月开始实行银行转帐收费办法。

八、各系可以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相应的具体的奖惩实施方案。

九、本规定由办公室(财务部门)、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来人接待和工作用餐的规定(试行)

 

(皖广院字[2003]59   2003年6月30

学院各科室:

为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意识,根据党中央、省纪委、省广电局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对我院的来人接待和工作用餐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来宾招待用餐一律事先履行审批手续,经办人员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呈批单,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和陪客人员姓名,经主管公务接待的院长审批后,方可安排用餐,主管院长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学院的院长审批。

二、公务接待费在报销入帐时,必须做到公务招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学院内部食堂可使用收据)三张单据齐全,对不符合 “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三、学院对外招待一律按标准办理,凡学院内设部门与兄弟院校部门间的业务交流来宾招待,招待标准为每人40元(含烟、酒);凡兄弟院校、各市、县广电局、省局、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来客招待,招待标准为每人60元,(含烟、酒);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上级单位领导来客招待,招待标准为每人80元(含烟、酒)。来客在两人(含两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得多于来客数。所有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标准,对超过标准的,财务部门只按标准给予报销。所有对外招待,中午用餐一律不准饮酒。

四、学院来客招待的地点实行招标,每年暑假招标一次,招待饭店定点确定后,公务招待一律在定点处进行,定点以外的同城餐饮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定点饭店不能接待时除外)。

五、学院每季度将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在校内公布一次,并同时报送省广电局监察室和计财处备案。

六、学院每月发给教职工(含正式校聘人员)误餐费150元,教职工因公加班、双休日工作以及集体活动学校不再安排工作餐。部门聘用人员、聘用班主任每人每学期补助工作餐费100元,一学期发放一次。

七、来校讲座或为成人教育学生上课的外省、市教师,除由学院安排招待一次外,一律在学院食堂就餐,有关业务承办部门安排一人陪同就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八、所有招待安排,均由办公室安排办理。

九、本规定从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职工因公借款的具体规定

 

(皖广院字[2003]41   2003年6月17

学校各科室:

为了贯彻执行省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职人员拖欠公款行为的通知》精神,同时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行经费支出、借款“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借款须经各处室负责人审批、分管副院长审批、财务主管院长审批,各科室负责人借款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再由财务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门领取借款,具体审批、报销程序如图所示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院长

院长

财务科

      1              2             3          4                  5

请经办人按上述五步骤办理借款及借款后发票报销手续。

二、教工因工外出开会、学习、考察、采购等须借差旅

费等相关费用,按上述第一条程序步骤办理借款手续,需要乘坐飞机的还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签后交财务部门支付费用,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三、实验实习费用,由有关科室提前一个月向分管院长报送详细的实验实习用款计划,经院长审核同意后,送交财务部门作为借款及报销的依据,借款于每次实习结束后7日内到财务部门把借款结清。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零星采购材料所需的周转金借款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交院长审批后借款,借款经办人必须在完成采购任务后及时报帐,在每年年终前结清当年周转金。

五、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后,按物资管理规定,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并于7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六、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借款的对象范围只限于个人的差旅费借款、各种劳务费发放、外聘老师代课金等开支,其他开支项目,及金额超过银行转帐支付起点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七、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者,须由科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院长批签,借款应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把借款结清,自本规定公布的即日起,前借款不清,后款不借。

八、所有现金借款、转帐、业务,一律由本院正式职工(工资在册职工)前来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非正式人员或学生不予受理。

以上具体规定自20037月份执行,请广大教职工予以支持与配合,凡不按上述规定按期还款,财务科将按省纪委文件规定精神自动从下月工资中开始扣清违规者借款。

特此通知。

 

 

 

 

 

 

 

 

 

 

 

 

关于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

 

(皖广院字[2003]18   2003年4月21

 

为进一步落实省医改中心的文件精神,规范职工看病就诊的程序和医药费的报销办法,现对学校的《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皖广院字[2003]02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职工的住院和报销的规定:

1、职工住院时须持医疗卡,在合肥市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凡没有持医疗卡住院的职工,其医药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2、职工住院须交一部分押金,押金数目由医院根据病情定,出院时多退少补。

3、职工出院只需向医院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那部分(即个人自付费用),其它部分由医改中心同医院结算。

4、学校报销职工住院费只报销其个人自付费用中除去自费部分以外的那部分。其中,工龄在30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报80%,退休职工和工龄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报90%

5、职工自费部分包括入院时需付的门槛费和药品目录以外的药费、伙食费、空调费、取暖费、电视电话费及超标准床位费,这些费用均由职工个人自己承担,不在学校报销之列。

二、关于异地就诊医药费的报销办法

1、职工按规定探亲或因公出差,在国内合肥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生病,需要急诊的可就近就诊住院,出院

后凭发票和有关证明自行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职工患重症、疑难病症,需要转院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经三级医院同意方可转院,三级医院以下无权转院。转院手续:第一步由主治医生、病人或病人家属提出转院申请、填表;第二步经临床科室

批准;第三步是经所在医院医保办批准;第四步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批准;最后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转院。紧急情况可先转院,后补办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愈后个人到医保中心联系报销。

三、职工住院出院后,进行费用结算时,要向医院索取医疗费用明细表,并持标明各类费用数目的医药费收据和医疗费用明细表到学校按规定报销。

四、职工一个年度内个人支付门诊、住院费数额较大,并超过个人年度工资(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总额20%的,学校对超过工资总额20%以上的那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0%,退休且年龄在70岁以上(含70岁)的补助90%

五、由于2002年度是学校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的第一年,经研究凡2002年度没有用医保卡就诊和在外地就诊职工的医药费,先由职工本人与医保中心联系,争取医保中心予以报销;在医保中心不能报销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向学校提出报销申请,由学校参照门诊费的报销比例,对工龄在30年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的比例报销,退休和工龄在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按90%的比例报销,个人自费部分不在报销行列,报销时间必须在422522日内。

六、学校给予报销或补助的门诊、住院医药费均必须在基本医疗范围内。

七、本规定从2003421日起执行。2003421日前用医保卡住院职工的医药费报销办法参照本规定的第一条执行。本规定执行以后不用医疗卡就诊的,学校不再予以报销其医药费;异地就诊的职工,在医保部门执行有关政策承担医药费之前,学校不予报销其医药费。

八、本规定与上级医改部门文件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皖广院字[2003]02   2003年1月3

学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医改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和省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广人字[2002]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就我院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首先由本人当年帐户支付,个人当年帐户支付不足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80%,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

二、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分为三个层次:

1、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年度内,在三级、二级、一级及其以下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收门槛费。

2、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上,封顶线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其余部分由统筹承担。

3、超过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10万元以下部分,个人承担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5%10万元--15万元部分,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个人承担2.5%,其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三、由于新的政策要求单位将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所以从2002年元月1日开始,学校将原拔到职工个人帐户上的铺底资金集中掌握使用。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由个人帐户历年积累的资金或现金支付;属单位承担的费用,在每年度结束后集中从职工医疗补助经费和学校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金中支付。

四、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学校要求教职员工尽量在本校医务室就诊、取药。教职工因患病必须住院治疗的,须经医务室和单位领导同意。住院费用按以上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住院的,其有关费用自理。

五、凡需进行特种项目检查的(如B超、CT、核磁共振检查等)须经医务室和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急诊除外;凡未经同意的,检查费用自理。

六、严格加强对甲类药物和乙类药物的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严禁健字类药物报销。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前必须携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处方笺交医务室审阅,经医务室审核同意,才能到学校领导处批报。所有外购药物报销,均须附校医务室出具的处方。

七、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职工因公(工)负伤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符合医疗统筹条件的职工子女,继续按原统筹办法参加医疗统筹,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报销办法按目前比例和办法执行,即按75%的比例隔年报销一次,报销前经医务室审核,并须附病历和处方。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在生育住院期间,住院费用按99%比例报销,其住院床位费最高标准不得超过50/天,非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产前检查属门诊费用。

十、从200211开始,教职工及其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每年度集中报销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职工出院后报销,一年度内门诊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先行垫付。

 十一、未尽事宜参照省医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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