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类似下列信访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请向其他机关或部门反映:
(1)征地拆迁纠纷、补偿等问题请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2)不服法院判决请向法院、检察院反映;
(3)劳动人事争议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4)涉及学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后勤管理等业务问题请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监督举报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单位或党组织)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等。
2、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3、附件信息,附有证据材料、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存储卡的,应列明附件内容。
4、举报人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写明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请认真阅读以上须知内容,如实进行监督举报。
来信请寄: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2575号澳门直营6766纪委 邮编:12352
举报电话:0551-64200379
举报邮箱:amtcjw@amtc.edu.cn
校内举报箱:办公楼一楼、办公楼五楼、电子信息楼一楼、2号教学楼连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