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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 达标验收汇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次数:679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皖教职联〔2019〕1号)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9月份“双基”达标建设基础上,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汇报工作(以下简称“双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二级院(部)2020年“双基”标准化率达到70%,2021年达到80%,2023年全面达标。每年培育遴选部分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示范课,并择优遴选培育参与省级、国家级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组织实施

(一)院部自查评估阶段(12月14日-1月10日)

1.自查自评阶段

各院(部)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试行)》(附件1)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双基”标准化验收自查评估工作,组织教研室如实填写《澳门直营6766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备案表》(附件3)以及《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组织各任课教师根据授课情况如实填写《澳门直营6766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备案表》(附件5)以及《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6);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

“双基”标准化验收的支撑材料(基层教学组织准备2020年,基本教学活动准备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请按照指标顺序整理装盒,留存院部(教研室)备查;同时准备好电子版材料。

二)学校验收核查阶段(1月11日-1月25日)

学校将在院(部)认定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通过学校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部)“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对院(部)达标和示范的“双基”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活动进行重点考察。每个院(部)的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1.学校汇报

各二级院(部)按照现有教研室数量的70%在学校学术报告厅进行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附件4)打印出来带到汇报现场。

(1)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负责人用PPT简要汇报本教研室基本教学活动的建设及达标验收情况,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情况》的达标指标进行汇报, “双基”标准化建设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开展的主要活动以及创新特色做法“双基”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及示范带动作用

(2)每个院(部)自评达标的相关基层教研室主任用PPT简要汇报本教研室基本教学活动的建设及达标验收情况, 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的达标指标进行汇报, 示范创建达标的差距,今后的建设计划与目标等内容。

3)自评未达标的相关基层教研室主任用PPT简要汇报本教研室基本教学活动的建设情况,对照《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的达标指标进行汇报, 未达标项及存在的问题、对策与思考建议等内容

2.实地考察

校领导、教务处和督导办的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各教研室,了解基层教学组织的基本情况,现场查阅“双基”建设达标材料,对二级院(部)的验收结果予以核查。

、有关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双基”建设工作组,认真开展“双基”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本年度未通过达标验收的,今后三年将继续接受验收,直至达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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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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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标准

附件2: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
附件3:基层教学组织标准化验收备案表
附件4: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
附件5: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备案表
附件6: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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